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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0.00万元到29,000.00万元,同比增加319.93%到368.39%。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000.00万元到29,000.00万元,同比增加351.88%到404.0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0.00万元到29,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9,808.56万元到22,808.56万元,同比增加319.93%到368.39%。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000.00万元到29,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0,246.22万元到23,246.22万元,同比增加351.88%到404.02%。

  (三)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1.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53.78万元。

  (二)每股收益:0.1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下游需求强劲,预焙阳极行业价格较去年同期增幅较高;

  (二)本期预焙阳极销量较去年同期稳步增加;

  (三)产能规模优势稳步增强,内部精益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降本增效成果不断显现,预焙阳极盈利能力逐步提高。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2号)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郎光辉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5,38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0.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999,996.45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扣除部分证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830,188.68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62,169,807.77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572,121.6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4-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21年7月14日,公司和方正承销保荐与上述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初始存放金额合计262,169,807.7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61,572,121.66元的差额为截止到募集资金到位日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丙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方义、张世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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