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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及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变速器”)、重庆北齿蓝黛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齿蓝黛”)、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瀚机械”)、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台冠”)因与其部分客户存在货款及与供货商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前期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进展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04月02日、2020年04月18日、2020年07月21日、2020年07月24日、2020年08月25日、2020年09月11日、2020年10月09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04月07日、2021年06月22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及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065)、《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089)、《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提起诉讼进展及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近日,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收到相关法院出具的有关《民事判决书》,现将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提起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784民初6171号)

  3、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受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0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近日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784民初6171号),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蓝黛变速器对被告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为合同款人民币25,542,822.62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5,542,822.62元为基数,自2020年01月0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2020年11月10日止】。

  (2)驳回原告蓝黛变速器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98,356元,由原告蓝黛变速器负担21,556元,由被告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176,800元。

  二、公司及子公司经济诉讼案件累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且尚未结案的经济诉讼案件的累计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向客户提起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以上诉讼标的额及判决(调解)金额不包括资金占用损失,因上述案件部分尚在审理中,部分作出一审判决,案件判决或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统计相关资金占用损失费。根据上述一审判决,相关人民法院对于原告提出的判令被告赔偿库存未使用产品及备件损失及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注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现名称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21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力帆股份司法重整,力帆股份自2020年08月21日起,启动了力帆股份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帝瀚机械作为力帆股份下属企业的债权人,向力帆股份重整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根据力帆股份重整计划,力帆股份对公司子公司被确定的债权以现金结合转增股票方式进行抵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合计收到力帆股份清偿款人民币10万元及股票936,228股。

  注3:①根据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1392破4-1号),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9月02日裁定受理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临沂众泰汽车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09月04日发出《通知书》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②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20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11月26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③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22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11月27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④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47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03日裁定受理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0年12月10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⑤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5破申25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4月27日裁定受理重庆众泰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1年05月13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⑥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5破申262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5月25日裁定受理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日公告对涉及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诉讼、执行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办理。

  鉴于前述情况,众泰系下属企业启动了相关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作为众泰系下属企业的债权人,向相关重整、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⑦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申27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制造”)破产重整案。

  根据2018年06月20日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南制造湖北分公司签署的《业务变更通知》,自2018年06月20日起,蓝黛变速器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关系转移至江南制造湖北分公司。因此蓝黛变速器对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以江南制造为主体向其进行了债权申报。

  注4: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申652号)、公告及《决定书》((2021)渝05破5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了申请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子公司北齿蓝黛作为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向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注5:(1)公司子公司与客户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大乘汽车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公司子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野马体系客户的货款纠纷案件,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四川野马系客户根据调解协议进行货款清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收到四川野马系客户清偿货款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案件因货款清偿或终结执行程序结案,未在上表中列示。所涉案件具体情况参见2021年06月22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相关内容。

  2、公司子公司相关债权申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6:上述子公司申报及确定金额大于前表中一审判决金额的主要原因为上述债权申报金额中包括了部分尚未开票结算的库存未使用产品金额等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已向相关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并提交了相关申报材料,部分债权申报金额尚未被相关重整、破产管理人确定,因此最终申报债权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子公司向供货商提起诉讼案件情况

  

  4、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期取得相关新增诉讼文件或诉讼进展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诉讼案件主要为公司向相关客户就货款纠纷提起诉讼案件。根据相关客户经营情况及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19年度、2020年度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存货等足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上述诉讼案件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部分案件尚在审理中,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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