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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

  7、出席对象:

  ⑴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2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  总议案

  提案1.00《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7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上述提案一、提案二、提案三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关联股东将对上述提案一、提案二、提案三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9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709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4、登记资料: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1年8月2日13:30至14:2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14: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核对。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6、现场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会议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庆芹

  电话、传真:025-5248921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4         投票简称:洋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具体提案表达相同意见,不需要再对具体提案分别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    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 02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3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0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1名,监事徐莉莉女士因工作安排冲突,委托监事许有恒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太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公司拟参与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监事陈太清先生、陈福亚先生、陈太松先生,均回避了两项议案的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的情形。

  监事会对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公司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持股计划规定的标准,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参与对象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审议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 02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3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0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3名,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毛凌霄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聂尧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凯先生因工作安排冲突,委托董事丛学年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拟参与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董事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刘化霜先生、周新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实现股东、公司和核心骨干的利益结合,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股东与经营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充分调动经营层以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人才,多维度打造人力资源优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实施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有关要求。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拟参与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董事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刘化霜先生、周新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为规范公司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拟参与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董事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刘化霜先生、周新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公司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全媒体资源,建立健全内容设计、媒介传播联动机制,做好品牌建设顶层设计及规划,打造一流品牌文化和企业文化,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决定设立品牌文化中心。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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