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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A股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4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行及相关方将依法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启动稳定本行股价的相关程序。

  本行曾于2019年12月4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随后本行董事会及时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A股股价方案》(以下简称“《稳定A股股价方案》”,内容详见本行于2019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根据《稳定A股股价方案》,在履行完毕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后的12个月内,本行及相关方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该次稳定股价措施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行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本行及相关方将重新按照《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稳定股价义务。2020年6月17日,本行该次稳定股价措施依据《稳定A股股价方案》实施完毕。

  2021年3月31日,本行披露了2020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88元。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本行A股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4.88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本行董事会将在触发前述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即2021年7月30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A股股价的具体方案。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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