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有3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在策划、讨论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及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说明。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号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周桂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周桂幸、姚欢庆、吴建东、韩宝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永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涛、郑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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