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进入7月份以来,两市公司陆续发布业绩预告,并对外预告了中报的披露时间。值此敏感时段,重要股东(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等,以下统称“重要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也被许多投资者所关注。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7月份以来(即7月1日至7月15日,按股本变动起始日计算,下同),两市上市公司重要股东有538次减持行为,减持行为对应的市值总额约为69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减持行为中,有一些踩在了“窗口期”,已涉嫌内幕交易。
在7月份减持的重要股东中,高管的减持次数占比较大:538次减持中,来自高管的减持有388次,占总数的比重约为72%。同期,重要股东另有138次增持行为,其中,来自高管的增持有123次,占总数的比重约为89%。
结合两市公司的公告可知,这些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大多有迹可循:公司会先发布减持的相关预告,对减持时间、区间、原因等细节进行披露,并根据减持的进度发布相关减持进度的公告。
为了让投资者安心,不少公司在公告中还表示,减持不会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也会及时跟进相关信息,及时披露。然而,也有公司的重要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出现违规。
三维通信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李越伦于7月13日出现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问题发生后,李越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并终止了其减持计划。三维通信称,对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给予收回,并对李越伦进行了批评教育。
对比公开信息可知,除了误操作的高管之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高管的减持行为,显得另有深意。
7月15日,中利集团发布了一份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伟峰于7月8日、7月9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中利集团股份26.93万股,减持数量占中利集团总股本的0.04%。而且,减持未在首次减持上述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且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发生在中利集团业绩预告公告披露前十日内。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我国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一定限制,其中规定在“窗口期”禁止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由此可知,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而此案中,在中期预报发布10日内,公司高管减持了股份,则违反了此规则,根据《证券法》规定,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责任。”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该高管涉嫌构成多项违规。“首先,未依法披露减持计划,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其次,该高管在窗口期进行交易,亦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最后,在公司业绩预亏信息未公告前,该高管作为该信息的知情人提前减持股票,亦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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