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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以邮件、书面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朝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择明朗熙”)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青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北环东路以北、中央大街以东投资建设互感器、继电器等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37,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8,000万元;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00平方米。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及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51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以邮件、书面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康如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择明朗熙”)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经营用地的需求,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公司互感器、继电器等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择明朗熙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52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7月16日,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择明朗熙”)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青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北环东路以北、中央大街以东投资建设互感器、继电器等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37,500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公司发展,满足业务发展对经营用地的需求,2021年7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择明朗熙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青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北环东路以北、中央大街以东投资建设互感器、继电器等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37,500万元。

  2021年7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及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名称: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公司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青县人民政府对开发区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权利,经双方协商和洽谈,就乙方在甲方的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开发区内投资互感器、继电器等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37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8000万元;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0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互感器、继电器等电子元器件。

  2、项目用地

  (1)项目占地面积约152亩(以实测面积为准),地况为净地。用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土地用地年限为伍拾年。

  土地座落位置为:青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北环东路以北、中央大街以东。

  (2)本项目宗地的土地起拍价格为14万元人民币/亩。共计212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捌万元),以实测面积为准。

  3、付款方式

  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项目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尾款部分人民币1128万元(大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元)待政府土地部门启动土地挂牌程序时一次性付清,所交保证金土地部门启动土地挂牌程序时,转为土地出让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基础配套到达各种管线的规划位置(包括:上下水、高压电、通讯、天然气),确保具备使用条件。

  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注册登记、报建办证及投产经营后的各项服务。

  3、甲方承诺,乙方在交纳全部出让金后3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开工及相关的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在收到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开工通知单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须在18个月内建成投产。

  2、乙方承诺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第二年当年综合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投产之日起第四年当年综合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3、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办理手续所需各类资料。

  4、乙方须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否则视为放弃该宗土地,甲方有权将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收回。

  5、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开发区内企业不能自行安装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备。

  6、乙方须按照甲方总体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在未达到开发标准前不得转让,不能拆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其他说明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基于加快公司发展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经营用地的需求。本项目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依托青县在交通区位条件、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立足互感器、继电器等电子元器件行业,逐步形成互感器、继电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局面,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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