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陈龄女士、赵仕坤先生、魏志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晖、陈茜茜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4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1年7月16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东达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达仓储”)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5,690万元成功竞得宗地编号为“藁城区〔2021〕00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的《成交确认书》。根据相关要求,后续东达仓储将与有关部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协议。
本次竞买土地事项在公司管理层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竞拍地块基本情况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仓储物流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本次竞得地块将作为公司仓储物流项目进行高标仓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该地块区位优势显著,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仓储物流业务在京津冀地区的网络布局,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影响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增持价格不超过6.00元/股。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自本次计划实施以来,截止2021年7月15日,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82,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二) 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9,74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3,994,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种类:公司A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以不超过6.00元/股的情况下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82,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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