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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和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贤丰控股”)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南方资本-宁波银行-梁雄健(以下简称“蓉胜超微1号”)和持股5%以上股东南方资本-宁波银行-蓉胜超微定向增发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蓉胜超微2号”)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蓉胜超微1号计划在2021年8月9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8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蓉胜超微2号计划在2021年8月9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2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蓉胜超微1号

  名称:南方资本-宁波银行-梁雄健

  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蓉胜超微1号持有公司股份30,397,3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8%)。

  (二)蓉胜超微2号

  名称:南方资本-宁波银行-蓉胜超微定向增发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蓉胜超微2号持有公司股份73,839,6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蓉胜超微1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满足资产管理计划流动性的需要。

  2.股份来源: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19,8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9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83%。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蓉胜超微2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满足资产管理计划流动性的需要。

  2.股份来源: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48,222,6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25%。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0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17%。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承诺一致

  蓉胜超微1号、蓉胜超微2号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二)中承诺情况如下:

  蓉胜超微1号、蓉胜超微2号此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不得转让。蓉胜超微1号、蓉胜超微2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相关事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蓉胜超微1号、蓉胜超微2号已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减持的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蓉胜超微1号、蓉胜超微2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蓉胜超微1号、蓉胜超微2号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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