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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12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1,500.00万元。

  独立董事度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4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12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4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61,50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154,263,874股,发行价格为3.89元/股,最终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为1,500,000张,初始转股价格为3.8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86,469.86元,扣除发行承销费以及发行人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0,506,535.86元。

  截至2021年4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希会验字(2021)002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具体如下:

  

  3.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1,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1)0284号)。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1,500.00万元。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其字(2021)0284号《鉴证报告》,截止2021年6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1,500.00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1)0284号);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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