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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618,证券简称:*ST丹邦)于2021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6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经查,公司在2020年度第四季度冲回营业收入19,301.57万元,其中涉及到2020年上半年确认的部分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此外,公司在2020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未充分预估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进一步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对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的意见。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提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积极整改,防范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会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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