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下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6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应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7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核查,开展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由于部分内容的回复仍需与有关方面进一步了解和沟通,公司预计不能于2021年7月16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在此期间,公司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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