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销诉讼。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9,912,546.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裁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生力”)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公司”)竞得位于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号地【江门市JCR2020-187(台山37)】75246.1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汽轮智造公司与台山市东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东日建设公司应当向汽轮智造公司提供与工程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正本,并且向汽轮智造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但经汽轮智造公司多次催告后,东日建设公司仍未向汽轮智造公司开具或提供任何银行保函,已构成了根本违约。汽轮智造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就与东日建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汽轮智造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781民初2055号)。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议案》,同意汽轮智造公司与东日建设公司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协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汽轮智造公司已支付工程总款35%预付款合计人民币29,050,000元给东日建设公司,东日建设公司在工程项目施工前期费用支出合计人民币76,913.63元,东日建设公司应向汽轮智造公司退回工程款人民币28,973,086.37元(汽轮智造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扣减东日建设公司前期支出)给汽轮智造公司,东日建设公司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天内将上述工程款退回汽轮智造公司指定账户。(公告编号:2021-036)
汽轮智造公司已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东日建设公司退回的工程款人民币28,973,086.37元。
汽轮智造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并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781民初2055号之三。
二、 诉讼裁定情况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781民初2055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山市东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裁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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