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227号原能细胞产业园内3号楼1楼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锦豪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硕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ArriVent就伏美替尼海外权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LAV Allist Limited、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军、孔非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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