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而进行的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54.4238%减少至53.4238%。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王咏梅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发送的通知,其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49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5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4.4238%减少至53.4238%。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本次减持系通过齐河君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
1、自2020年4月20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7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852,080,620股。2021年7月16日,控股股东之一王咏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520,800股。综上,截至2021年7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4.4238%降至53.4238%,持股变动为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转股情况将在本季度结束后进行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本次减持后,王咏梅直接持有公司16,545,000股股份,通过齐河君创、齐河君和间接持有公司2,263,200股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以下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王咏梅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6,000,0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4.228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咏梅女士及秦璐女士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16,931,7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87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109,9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29%,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金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7月16日期间触发“金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 在未来三个月内(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如公司触发“金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金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公司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30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2号文同意,公司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能转债”,债券代码“113545”。
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26日至7月16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559元/股),已触发“金能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金能转债”的议案》,由于 “金能转债”存续时间较短,相关募集资金已有支出安排,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金能转债”;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如公司触发“金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金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公司相关人员交易“金能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金能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7月16日期间)不存在交易“金能转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 报备文件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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