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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5 号)文核准,于2017年11月7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派保荐代表人陈亚东、杨威具体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德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19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德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9日、 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议案。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6月6日与中信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7月16日,公司与中德证券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中德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德证券尚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委派石衡先生和辛星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工作及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德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石衡先生: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先后负责和参与了建设银行A股IPO、工商银行2010年可转债、工商银行2010年配股、方正证券A股IPO、首创股份2014年非公开发行、新城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新城地产、华夏幸福2015年非公开发行、首开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滨江集团2015年非公开发行、四川路桥2016年非公开发行、南山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深基地、中创物流A股IPO、云南城投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辛星女士: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此期间参与过包括青岛鼎信A股IPO审计、中国南车审计、海尔电器审计等在内的多个上市公司项目。2014年加入中信证券后,先后负责或参与了玉马遮阳、长沙银行等多个IPO项目、国丰投资、华通集团等多个境内外发债项目、青岛海信等资产证券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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