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5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87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年5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将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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