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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建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建怀、潘孝贞、温建北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建怀、潘孝贞、温建北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1-051\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红英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1-05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2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0,7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共计25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0,950股,公司总股本由原67,215,881股增加至67,728,231股。

  7、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照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9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100,76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4月20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4月19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52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0,7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4,581,556股的0.71%。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本次激励对象中朱灵、陈建波、孙维革、王永辉、李子飞、贾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29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0,7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4,581,556股的0.7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七、备查文件

  1、《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1-053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

  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98,892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优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01元/股;因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74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3月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3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共计25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0,950股,公司总股本由原67,215,881股增加至67,728,231股。

  7、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8,892股;其中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优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1,548股,回购价格为15.01元/股;因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47,344股,回购价格为14.7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优秀”,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张其茂、陈崇虎、陈雄彬等2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98,892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0,950股,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部分授予价格为每股28.50元,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发行部分授予价格为每股31.04元。

  2020年5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公司总股本67,728,2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0,950股调整为1,751,330股,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部分授予价格由每股28.50元调整为19.71元,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发行部分授予价格由每股31.04元调整为21.53元。

  2021年5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公司总股本103,260,0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51,330股调整为2,451,863股,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部分授予价格由每股19.71元调整为13.44元,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发行部分授予价格由每股21.53元调整为14.74元。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未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此,经核算,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优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1,548股,回购价格为15.01元/股(从股份登记日起至董事会决议回购日止,按453天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47,344股,回购价格为14.74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合计198,892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945,586.04元,前述回购款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动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4,581,556股变更为154,382,66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优秀”,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批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将予以转回,对与前述回购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优秀”,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张其茂、陈崇虎、陈雄彬等2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按上述价格回购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98,892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8,892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优秀”,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张其茂、陈崇虎、陈雄彬等2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按上述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8,892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1-054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699.7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8 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17,513 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85,999,996.1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461,073.46元后,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538,922.69 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8640041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589.86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89.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109.87万元,公司拟置换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9.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99.7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699.7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99.73万元。

  3、会计师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864005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金牌厨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金牌厨柜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金牌厨柜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8640055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金牌厨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的《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1-056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优秀”,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张其茂、陈崇虎、陈雄彬等2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98,892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4,581,556股变更为154,382,664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190号

  2、联系人:陈建波、李朝声

  3、联系电话:0592-5556861

  4、传真:0592-7397810

  5、邮箱:goldenhome@canc.com.cn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1-055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牌”)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3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8 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17,513 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85,999,996.1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461,073.46元后,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538,922.69 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8640041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牌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款项实施专户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3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江苏金牌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江苏金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江苏金牌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6日,注册资本:13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孝贞,注册地址: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长江路东侧、苏州大道北侧,经营范围:橱柜、卫浴柜、家具生产、安装、销售;厨房专用配套设备、厨房电器设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98,578,105.72元,净资产为485,696,388.1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3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金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江苏金牌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能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牌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金牌厨柜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金牌厨柜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牌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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