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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 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湖南聚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持股占比65%。并以新设公司为实施主体,拟在湖南安仁县集中区建设改性塑料粒子及电线电缆制品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7月15日,湖南聚石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湖南聚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8MA7AU4E10G

  3、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鹏辉

  5、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镇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1年07月15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橡塑助剂、改性高分子材料、电线电缆、片材、板材、型材、环保降解材料及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湖南聚石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权,湖南聚石科技有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83,39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946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33,334股,并于2021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3,333,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4,308,13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25,20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的340个获配账户,对应股票数量883,395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0.946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883,395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7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83,39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融资及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0万元的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申请银行融资及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0万元的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T/T融资(含代付)、进口预付货款融资、中长期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增加担保额度或关联交易,本次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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