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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下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一人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另一人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6人调整为105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69,000股调整为6,399,000股。

  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除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6,399,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8日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一人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另一人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6人调整为105人,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数量调整到预留部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293,188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6,469,000股调整为6,399,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由824,188股调整为894,188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的意见

  鉴于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一人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另一人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6人调整为105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69,000股调整为6,399,000股。

  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年7月19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399,000股

  鉴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以2021年7月19日为授予日,以3.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6,399,000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8日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19日

  2、授予数量:6,399,000股

  3、授予人数:105人

  4、授予价格:3.1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述股本总额以公司截至2021年6月25日的股本总额832,045,931股为准。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除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6,399,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授予6,399,0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122.7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一人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另一人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6调整为105人,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数量调整到预留部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293,188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6,469,000股调整为6,399,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由824,188股调整为894,188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董事张长建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6,399,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董事张长建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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