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全面落实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生产能力,完善和推进业务战略转型,公司拟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并将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在九江镇临港国际产业社区内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建设运营该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
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项下相关投资协议、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障公司“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公司拟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书》。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
2、项目投资主体: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产前)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固定资产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出让地价款及流动资金。
4、初步意向选址:九江镇临港国际产业社区内面积约128亩的地块。
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项下相关投资协议、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131,567股,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及上市手续。本次新增的54,131,567股股票已于2021年5月28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304,000,000股增加至358,131,567股,注册资本由304,000,000元增加至358,131,56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股本变动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21年8月4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超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全面落实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生产能力,完善和推进业务战略转型,公司拟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并将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在九江镇临港国际产业社区内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建设运营该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对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发挥规模效应、增强盈利能力等有积极意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投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障公司“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公司拟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协议书的签署有利于“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及协议书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协议的签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建设的“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该协议的生效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及各自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如任何一方未通过内部审批,则本协议自始无效;若本项目选址地未能正式网上挂牌交易,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则该协议自行终止。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行业周期、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称为“投资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3、本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且项目建设期需要公司承担项目相关的融资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4、本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5、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对公司当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6、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全面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拟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并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该投资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临港国际产业社区内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建设运营该项目。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项下相关投资协议、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
该投资项目及投资协议签署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2021年7月20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乙 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任何交易,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
2、项目投资主体: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产前)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固定资产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出让地价款及流动资金。
4、初步意向选址:九江镇临港国际产业社区内面积约128亩的地块。
(二)项目用地依法成交后的拟规划指标及交付标准
1、项目用地拟规划指标
土地交付实际竞得者使用时,宗地拟出让的规划指标如下:
(1)容积率:≥2.0,且≤3.5;
(2)建筑密度:≥ 35%,且≤60%;
(3)绿地率:≥ 10%,且≤20%;
(4)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上述规划指标和出让条件最终以南海区规划和国土部门核定为准;如宗地涉及地上建筑物转让,以建筑物取得的不动产证为准。
2、项目用地拟交付标准
土地交付实际竞得者使用时,宗地应达到如下交付标准:
(1)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基建用电、通基建用水至宗地红线外围。
(2)地块原则上应维持现状平整,但经双方协商的可保留地上建筑物,在完善不动产证补办流程后可实施转让。
(三)甲方拟取得地块方式
本宗地拟争取在2022年2月28日前按照土地公开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采用网上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具体出让条件及出让面积以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公示的出让方案为准。甲方参加对宗地的挂牌交易,按挂牌起始价参与报价竞买。
若本宗地于2022年2月28日前未能正式网上挂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及向乙方提交确认函后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各自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如任何一方未通过内部审批,则本协议自始无效。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就协议条款进行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协议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才生效。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可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导致其他条款的无效,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有效的条款,并协商另行签订有效的条款替代无效条款。
3、在本协议签订、履行、终止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投资协议签订后,若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生产能力,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全面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二)该投资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乙方形成依赖。
(三)该投资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投资协议仅为《投资协议书》,具体合作,投资安排、进度等尚需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投资协议的正常履行,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后续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投资协议书》;
(五)《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公告编号:2021-05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131,567股,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及上市手续。本次新增的54,131,567股股票已于2021年5月28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304,000,000股增加至358,131,567股,注册资本由304,000,000元增加至358,131,567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股本变动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登记、审批、备案手续。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4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3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设置如下: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无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投资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传真号码:0757-81868063。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1年8月4日(星期三)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人:杨燕芳,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50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4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4日(星期三)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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