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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城信息大厦东梯12楼1202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集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维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财务负责人王怒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陈维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丁先峰回避表决,持股合计为1,888,664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亚平、杨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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