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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下转C12版)

  特别提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中旗新材”)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67元/股。

  2、本次发行价格31.6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截至2021年7月1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62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0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日期分别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8日和2021年8月4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3、原定于2021年7月21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1年8月11日,原定于2021年7月22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1年8月12日,并推迟刊登《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截至2021年7月1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6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1.6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按本次发行价格31.67元/股、发行新股2,267.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1,795.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856.1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2,939.71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中旗新材”,股票代码为“0012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民生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6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9,067.00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0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7月16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6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1年8月12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21年8月12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其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要求投资者提供核查资料和证明材料。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21年8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8月1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1年8月1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0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8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8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七)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21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拟上市地点

  本次新股发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267.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06.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四)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6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31.67元/股认购。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

  (六)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1,795.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856.1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2,939.71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七)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1年8月1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8月13日(T+1日)在《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九)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1年7月16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21年7月16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4,00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55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1.54元/股-321.67元/股,拟申购总量为4,317,500万股。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核查,有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或其他核查资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详见附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核查,有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9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配售范围的投资者及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详见附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剩余的3,9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43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4,281,780万股。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剔除无效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剩余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31.6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的配售对象累计申购总量为9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与行业市盈率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截至2021年7月1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62倍。

  与公司业务相似度较高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有东方雨虹、凯伦股份、惠达卫浴、海鸥住工,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为31.27倍,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数据截止2021年7月16日

  注1:招股书披露的另外一家可比公司为本益新材(831810),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因近期无二级市场交易数据,暂不列示。

  注2:每股收益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31.67元/股对应的2020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但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

  (下转C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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