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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1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止2021年7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范围。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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