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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结算 模式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3990,场内简称:港股通综,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通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8月3日成立,并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期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对跨境ETF的申赎结算模式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模式。

  为适应业务模式的优化调整、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拟自2021年7月26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申赎结算模式,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招募说明书》中“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第四条“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的第2款“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表述为:

  “投资人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现修改为:

  “投资人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二、对《招募说明书》中“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第四条“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的第3款“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表述为:

  “投资人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受理后,由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和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人T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受理后,由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和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暂停交易、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或港股通每日额度、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限制等情况,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现修改为: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以下简称RTGS)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1)申购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现金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在T+1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2)赎回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登记机构在T+1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三、对《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依据登记机构的规则调整而做出的调整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规则请见披露的招募说明书,修订的招募说明书自2021年7月26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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