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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和2021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霸州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1年7月19日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签署了《回租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部分设备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租赁期内,霸州云谷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前述设备,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长城国兴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霸州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霸州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4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霸州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3.48亿元,本次担保后霸州云谷2021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姜敏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霸州云谷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未进行信用评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回租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1.租赁物:指按合同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并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55,014.85万元的标的物。

  2.租赁/回租:指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之约定,由乙方将其指定的由其合法享有所有权的租赁物出卖给甲方,再将租赁物从甲方处租回使用的融资租赁交易。

  3.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回租式融资租赁,租赁物的出卖人和承租人均为承租人。

  4.租赁物的购置价款为人民币伍亿元整(系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

  5.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24个月,自起租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止。起租日为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首笔购置价款之日。

  6.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后,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已全部结清的前提下,乙方依据本合同附件所列金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乙方自甲方签发《所有权转让证明书》之日起按届时租赁物的“现时现状”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登记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登记手续。

  7.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凡在本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回租租赁合同》以及对其的任何修订与补充。

  2.主债权

  指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的权利,该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债务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的所有款项。

  3.保证方式

  为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权利的实现,保证人同意就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该保证。

  4.保证范围

  4.1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债务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2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及相应的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

  4.3 债权人按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出具《租金调整通知书》的,保证人确认并同意接受该调整,并承诺对该《租金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款项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协商一致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主债权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752,412.6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24,825.5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04%,对子公司担保为627,587.1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回租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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