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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100万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dfa66.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30-6677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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