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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光转债将于2021年7月2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国光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

  2、除息日:2021年7月27日

  3、付息日:2021年7月27日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公开发行的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7月27日支付自 2020年7月27日至 2021年7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数量:320万张

  (二)发行规模:32,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00元/张

  (四)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6日)

  (五)债券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7月27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颜昌绪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颜昌绪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八)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2月1日至2026年7月26日

  (九)转股价格:13.48元/股

  (十)信用评级:

  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2020年5月9日出具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308〕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证鹏元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的《2020年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782〕号01),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国光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票面利率为0.50%,每10张国光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对于持有国光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国光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对于持有国光转债的其他债权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自行缴纳债权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26日(即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光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国光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电话:028-66848862

  传真:028-6684886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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