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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7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9%)的股东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众成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3%),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众成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众成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众成股份持有公司7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之后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804,000股(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众成股份持有公司股份的11.51%,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众成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一、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本公司发生减持行为,每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

  二、在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三、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六个月内不得减持。3、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本公司将无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接受相关处罚。”

  截至目前,众成股份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众成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众成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众成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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