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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9号十二楼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郭加文先生(董事长刘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会,

  经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由董事郭加文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5,797,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98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137,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58 %。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2,159,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54 %。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499,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23 %。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637,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35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637,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35 %。

  2、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774,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 %;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114,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06 %;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82 %;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774,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 %;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114,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06 %;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82 %;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冠、唐诗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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