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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银行账户资金解冻的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2019)黑01民初1645号】,因债务纠纷,自然人张瑞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冻结公司及相关人员账户,公司被冻结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107,487,330.86元,(详见公告:2019-078);2021年4月,因涉及违规借款的张瑞春一案,公司被该案的担保方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方融资”)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冻结公司及相关人员账户资金,冻结执行法律文书编号2021黑01执保84号,被冻结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26,631,607.68元(详见公告:2021-065)。

  截止2021年7月20日,以上两笔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合计金额为136,275,755.37元(其中美元账户以1:6.4709的汇率计算)。

  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2021年7月21日,公司财务人员接到银行通知,银行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黑01民初554号之一、(2019)黑01民初1645号之四】,解除因本事项涉及的诉讼冻结资金。本次解冻金额为136,275,755.37元(其中美元账户以1:6.4709的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4.05%。公司因本事项涉及诉讼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冻。

  日前,债务人与债权人及相关涉及方通过沟通协商,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截至公告日,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解除公司因本事项涉及的诉讼保全措施。公司将继续关注本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上述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

  2、截至最近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司已对张瑞春一案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0,754.76万元。本次债权人已对公司账户资金解除保全措施,但尚未撤诉,对公司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目前暂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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