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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已实施完毕、“琼海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改建项目 ”承诺投入金额已投入完毕,并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近日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99号《关于核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89.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88.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7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字(2016)11548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管理规定》的要求,2016年7月,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7月21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户的余额(含利息)31,982,120.06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户的余额(含利息)328.72元,合计31,982,448.78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进行管理,并完成账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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