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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1年7月22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截至2021年7月22日,公司收盘价为156.10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33.77倍,公司所处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2021年7月22日,公司收盘价为156.10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33.77倍,公司所处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完全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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