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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询证函,截至2021年7月22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至2021年7月22日,公司收盘价为146.78元/股,公司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95%,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09.92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40.75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关注到近期部分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等指标进行了预测,公司在此提示,上述预测为其单方面预测,未经公司确认,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 公司车规级信号链MCU已于2021年1月通过AEC-Q100认证,该芯片主要应用领域为智能座舱,目前已开始导入汽车前装企业的新产品设计中,但导入过程较长,且公司技术和市场在汽车前装MCU芯片领域暂时没有较为成功的项目经验和产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能否研发成功及完全符合市场要求具有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车规级信号链MCU暂无销售收入。

  ● 近期公司关注到多家媒体报道芯海科技为鸿蒙概念股相关新闻。经公司自查,做以下说明:

  (1) 公司主营业务为模拟信号链芯片、MCU芯片、健康测量AIOT芯片及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核心技术为高精度ADC、高可靠性MCU,可以为物联网设备提供精准测量、智慧传感、无线连接为基础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这些设备可以接入鸿蒙操作系统,也可以接入其它操作系统。对于操作系统的选择取决于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对相关系统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考虑到由于不同操作系统间存在替代性,即使新增操作系统,为公司带来的收益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

  (2) 华为鸿蒙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物联网生态,各物联网厂商的设备如家电、智能硬件等可以接入鸿蒙系统实现万物互联。不排除未来会有更多竞争对手加入行业合作,公司与鸿蒙系统的合作,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 生产经营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半导体行业的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二) 重大事项情况

  1、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7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以及最终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询证函,截至2021年7月22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4、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目前公司通用32位MCU已应用在汽车后装市场批量销售,主要应用领域为汽车导航仪,该通用32位MCU与车规级信号链MCU在可靠性等技术指标上的要求不同,且无需通过AEC-Q100认证。

  (2)公司车规级信号链MCU已于2021年1月通过AEC-Q100认证,主要应用领域为智能座舱,目前已开始导入汽车前装企业的新产品设计中,但导入过程较长,且公司技术和市场在汽车前装MCU芯片领域暂时没有较为成功的项目经验和产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能否研发成功及完全符合市场要求具有不确定性。

  (3)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芯海创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运营,尚需建设办公场地、购买研发设备、招聘研发人员等事项,项目建设期为3年,预计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69年(含3年建设期),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5、近期公司关注到多家媒体报道芯海科技为鸿蒙概念股相关新闻。经公司自查,做以下说明:

  (1)公司主营业务为模拟信号链芯片、MCU芯片、健康测量AIOT芯片及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核心技术为高精度ADC、高可靠性MCU,可以为物联网设备提供精准测量、智慧传感、无线连接为基础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这些设备可以接入鸿蒙操作系统,也可以接入其它操作系统。对于操作系统的选择取决于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对相关系统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考虑到由于不同操作系统间存在替代性,即使新增操作系统,为公司带来的收益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

  (2)华为鸿蒙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物联网生态,各物联网厂商的设备如家电、智能硬件等可以接入鸿蒙系统实现万物互联。不排除未来会有更多竞争对手加入行业合作,公司与鸿蒙系统的合作,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关注到近期部分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等指标进行了预测,公司在此提示,上述预测为其单方面预测,未经公司确认,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经公司自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7、经公司自查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2021年7月22日,公司收盘价为146.78元/股,公司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95%,公司连续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09.92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40.75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Fabless模式,即公司仅进行芯片的设计、研发、应用和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外包给专业的晶圆制造厂、封装和测试厂商。鉴于目前行业下游需求旺盛、可能会存在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产能不足,不能完全保证公司产品及时供应的风险。

  (3)公司现有产品包括模拟信号链芯片、MCU芯片、健康测量AIOT芯片,其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智慧健康、智能手机、消费电子、可穿戴设备、智慧家居、工业测量等。对下游行业需求依赖程度较高,如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4)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以及最终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会涉及新技术、新要求,公司技术和市场在汽车MCU芯片领域暂时没有较为成功的项目经验和产品,该项目是否能研发成功及完全符合市场要求具有不确定性。

  (6)华为鸿蒙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物联网生态,各物联网厂商的设备如家电、智能硬件等可以接入鸿蒙系统实现万物互联。不排除未来会有更多竞争对手加入行业合作,公司与鸿蒙系统的合作,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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