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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科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较为紧急,依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以口头、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紧急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4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14.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8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离职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17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总金额为2,596,272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7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65人调整为135人,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与2021年7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数量保持一致。除上述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并就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白厚善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部分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张媛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由独立董事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王双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南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7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4名自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4名自查对象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较为紧急,依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以口头、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紧急通知。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白厚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4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14.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8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0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7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万股。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安排、适当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以及进一步提高骨干员工积极性、提升整体激励效果,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5人调整为135人。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与2021年7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数量保持一致。除上述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同意公司拟在宁波银行阳明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就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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