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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和副总经理罗斌华先生、杨龙先生的书面辞职函:

  一、公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因任职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孙树明先生的书面辞职函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孙树明先生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并无歧见,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事宜须提呈各股东注意。

  公司对孙树明先生在董事长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罗斌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资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罗斌华先生的书面辞职函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罗斌华先生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并无歧见,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事宜须提呈各股东注意。

  公司对罗斌华先生在副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杨龙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资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杨龙先生的书面辞职函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杨龙先生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并无歧见,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事宜须提呈各股东注意。

  公司对杨龙先生在副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和梁硕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提议召开,并共同推举董事林传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林传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委任林传辉先生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林传辉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林传辉先生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及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

  (1)聘任徐佑军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徐佑军先生将自其获得监管部门认可之日起正式履行合规总监职责。在徐佑军先生正式履职之前,公司原合规总监武继福先生仍继续履职。

  (2)聘任孔维成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徐佑军先生和孔维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

  (1)聘任易阳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易阳方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向监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2)聘任辛治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3)聘任李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李谦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向监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4)聘任徐佑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易阳方先生、辛治运先生和李谦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关于成立公司专家委员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成立公司专家委员会。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议案相关人员简历

  林传辉,男,1964年2月生。林传辉先生自2020年12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1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5年7月至1995年12月历任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干部、组织局副处级调研员,1995年12月至1998年1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业务部总经理,1998年2月至2001年2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上海业务总部总经理,2001年2月至2002年10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6月至2018年11月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20年12月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林传辉先生于1985年7月取得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林传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佑军,男,1972年1月生。徐佑军先生自2019年4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为广州交通房地产公司开发部员工,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为广东珠江投资公司企管部员工,1998年6月至2004年7月任广州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2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任本公司湖北总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至2015年6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并收购部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徐佑军先生于1993年7月取得位于湖南的湘潭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6年6月取得位于广州的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徐佑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维成,男,1974年4月生。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0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本公司稽核部经理,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2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任本公司证券金融部总经理,自2018年7月起任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孔维成先生于1997年6月取得西南财经大学信息系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6月取得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孔维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易阳方,男,1970年8月生。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2年8月至1993年2月任江西省永修县第二中学教师,1993年3月至1994年8月任江西省永修县招商开发局科员,1997年1月至2002年11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投资理财总部、投资自营部业务员、副经理,2002年11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2003年8月至2005年5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职员,2003年12月至2020年2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4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21年7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其中:2010年12月至2021年7月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2019年2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3年6月至2018年11月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2月至2021年7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中: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历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副主席)。易阳方先生于1992年7月取得江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并于1997年1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易阳方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辛治运,男,1970年2月生。辛治运先生自2019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信息官。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年7月至1998年1月任高等教育出版社软件工程师、编辑;1998年2月至2008年9月历任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正处级调研员(主持工作)、审核处处长;2008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同时兼任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其中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兼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自2019年5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辛治运先生于1992年7月取得位于北京的北方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7月取得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并于2008年1月取得清华大学工学博士学位。辛治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谦,男,1984年10月生。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9年7月至2012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人民币利率交易处交易员,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人民币利率交易处负责人(主持处室全面工作),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本公司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全面工作),2016年3月起任本公司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总经理,2017年10月起任本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李谦先生于2004年6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6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2009年6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李谦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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