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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拟在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西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51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银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35,726,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5,646,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6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1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刘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725,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72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52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下午15: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9日以专人递送、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6人,董事郭守明先生、王兆基先生、赵洁女士、高剑虹先生,独立董事吴非、范文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拟在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西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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