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和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元陆鸿远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创思电子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总计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电子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元陆鸿远、创思电子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3,000万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先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其配偶耿燕枫女士知悉并同意担保人郑红先生的担保行为。该担保不收取元陆鸿远、创思电子及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电子及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次元陆鸿远、创思电子接受关联人担保,元陆鸿远、创思电子及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无担保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元件(电容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检测电子元器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元陆鸿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亮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创思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元陆鸿远

  1、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担保期限: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创思电子

  1、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担保期限: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49,5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5,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