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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选举刘联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联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刘联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推荐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提名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杨建红先生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该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推荐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建红先生简历如下:

  杨建红,男,51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炼化所助理工程师;1998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天然气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7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管道所副所长;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管道所所长;2018年7月至今,任北京世创能源咨询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

  通过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其他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8月9日(周一)下午14:00,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9日

  至2021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2021-059号公告,以及2021年7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9日下午14:00(股东大会开始前)

  3、登记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2210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特别提示

  出席本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2210证券事务部

  邮编:030032

  联系电话:0351-2981617

  传真:0351-2981616

  联系人:张帆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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