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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56号)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368,91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92,969,998.00元,扣除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070,435.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67,899,562.0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2-000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分别与重庆金康赛力斯新能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赛力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重庆金康赛力斯新能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赛力斯技术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1年7月20日,上述账户余额为0元。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重庆金康赛力斯新能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赛力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1、甲方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1或甲方2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1及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1及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1、甲方2、以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1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1、甲方2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1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1、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1、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1、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1、甲方2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甲方2若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1、甲方2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1、甲方2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1、甲方2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1、甲方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四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四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转债代码:113016           转债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集团股份”)《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获悉东风集团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为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投资收益,东风集团股份近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流通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截至2021年7月21日,已累计出借本公司股份13,58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1%)。该部分股份转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中,出借期间不登记在东风集团股份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截至2021年7月21日,东风集团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380,814,8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04%。其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为13,580,000股,约占东风集团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7%,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康股份”)股东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安工业”)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70,090,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6,31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39.22%,占公司总股本的1.94%。

  ● 渝安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控股”)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42,161,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2%。渝安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403,09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74.35%,占公司总股本的29.68%。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渝安工业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完成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上述质押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及质押数量包含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转至质押专户的股票。

  三、渝安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1.渝安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1,81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1.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70%,对应融资余额为88,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1,81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1.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70%,对应融资余额88,500万元。

  2.渝安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渝安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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