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2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本行制定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稳定股价预案》于2016年6月17日经本行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对《稳定股价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5月24日经本行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详见《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A股发行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行及相关主体将根据该预案采取措施稳定本行股价。
2021年3月31日,本行披露了2020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1.28元。2021年7月9日,本行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0.91元。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本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董事会将在本行股票价格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2021年7月23日)起的10个交易日(2021年8月6日)内制订本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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