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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0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召集,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因可转债转股增加32,385股,变更至449,806,865股。同时,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实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4,253,637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东结构表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截止2021年7月2日,公司股本变更至584,060,502股。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44,977.448万元(人民币,下同)变更为58,406.05万元,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修正,并授权公司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姚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补选姚卫国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鉴于原独立董事吴必胜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章国政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于2021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3”)。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3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9日  下午2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9日 至2021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8月3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8月3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联系人:林锦顺

  电话:0754-89650738

  传真:0754-89650738

  邮编:515000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2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3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吴必胜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董事会提名姚卫国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姚卫国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目前,姚卫国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姚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姚卫国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姚卫国先生简历

  姚卫国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至今,任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1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0号),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公开发行了3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9年7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东结构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32,385股,自449,774,480股变更至449,806,865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253,637股,发行价格为6.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8,344,940.29元。2021年7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截止2021年7月2日,公司股本从449,806,865股变更至584,060,502股。

  鉴于以上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修正。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修正事项已获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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