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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44号

  

  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号)。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941,435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本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26号)。

  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申宏产投出具的《关于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申宏产投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申宏产投减持的本公司股份,均为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申宏产投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其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5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申宏产投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宏产投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亦不存在减持数量超过规定额度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 申宏产投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申宏产投仍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仍需遵守大股东持股变动相关限制性规定。

  4、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关于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4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持有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59,447,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4%。

  2、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申宏产投发来的《关于拟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申宏产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941,435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宏产投持有本公司59,447,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窗口期内将不进行减持)。

  5、 减持数量及比例:申宏产投本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941,435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申宏产投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6、 减持价格区间: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 承诺履行情况

  申宏产投在认购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同意本次认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股份限制转让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序。”

  截至目前,申宏产投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申宏产投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安排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方式、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全部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申宏产投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申宏产投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申宏产投仍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仍需遵守大股东持股变动相关限制性规定。

  3、 申宏产投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4、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将督促申宏产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关于拟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4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5日,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披露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17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35号、2021-43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格式准则》”)的相关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部分内容尚未准备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尚未准备完毕的内容

  收购人天津滨海环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环能”)于2020年7月31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目前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未正常开展2020年度审计工作。目前,滨海环能已根据《收购报告书格式准则》的相关规定,委聘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以2021年6月30日作为基准日,编制备考模拟财务报表。

  二、 其他事项

  1、 收购人将尽快准备完毕上述内容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2、 本公司将持续督促收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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