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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一、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委托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柴达木东路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6,7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工银理财·如意人生多资产轮动3个月定开理财产品(第2期)(人民币10,000万元)、中银理财“稳享”(封闭式)(人民币10,000万元)、“安鑫”(七天)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人民币3,300万元)、邮银财富.债券2018年第201期(三个月定开净值型)(3,4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4个月、140天、3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向以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同业存单等各类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和非固定收益资产。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理财活动。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要素

  1、工银理财·如意人生多资产轮动3个月定开理财产品(第2期)

  产品名称:工银理财·如意人生多资产轮动3个月定开理财产品(第2期)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PR2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3.40%-3.90%

  产品起息日:2021年8月15日

  产品期限:3个月

  公司认购金额:10,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包含可转债、可交换债等)、债券基金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

  2、中银理财“稳享”(封闭式)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机构专属)中银理财“稳享”(封闭式)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PR2

  业绩基准(年化):3.85%

  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28日

  产品期限:4个月

  公司认购金额:10,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以固定收益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3、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之“安鑫”(七天)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安鑫”(七天)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PR2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A档:7天通知存款利率+145Bp  B档:7天通知存款利率+245BP

  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28日

  产品期限:140天

  公司认购金额:3,3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等。

  4、邮储银行公司开放净值型产品

  产品名称:邮银财富.债券2018年第201期(三个月定开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PR2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3.25%

  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28日

  产品期限:3个月

  公司认购金额:3,4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产品募集资金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间接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现金类资产、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类资产、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等。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资产总值的80%,其中投资于现金类资产、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类资产合计不得低于产品资产总值的50%,投资于其他债权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资产总值的5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资产总值的8%。产品的杠杆率不超过140%。

  (二)风险控制分析

  1、 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理财交易对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柴达木东路支行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管理人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58,3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相关承诺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公司及相关方现就股票恢复上市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社保账户共用事项

  针对共用盐湖股份的社保账户问题,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均承诺,其将在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执行完毕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独立的社会保险账户的设立工作。

  二、关于在元品化工工作的人员事项

  公司承诺,在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执行完毕或其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员工进行依法安置,届时公司将充分考虑自身业务需求并充分尊重该等员工的意愿,依法依规通过员工自主择业或为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提供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安置,充分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共益债务的还款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后形成的盐湖股份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经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管理人确认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破产重整中的共益债务。

  2021年6月,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分别出具了《关于共益债务的还款计划》《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共益债务的还款承诺函》,对于自盐湖镁业、海纳化工进入重整程序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为盐湖镁业、海纳化工代垫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原辅材料费用等各种原因产生的盐湖镁业、海纳化工欠付公司的款项,该等款项属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共益债务(共益债务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该等共益债务,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向公司均作出还款承诺:自2021年6月开始,分三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上述款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程序的进展,积极督促盐湖镁业、海纳化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清偿对公司的共益债务,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6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相关问题的

  进一步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社保账户共用问题

  (一)基本情况

  盐湖镁业自成立至今未申请设立独立的社保账户,共用盐湖股份的社保账户,即盐湖镁业通过盐湖股份的社保账户缴纳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海纳化工自成立至今未申请设立独立的社保账户,海纳化工职工共用盐湖股份与新域资管的社保账户,即海纳化工通过盐湖股份与新域资管的社保账户缴纳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2019年盐湖股份实施司法重整后,盐湖镁业和海纳化工不再是盐湖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当地社保机构要求,盐湖镁业和海纳化工需在缴清其历史拖欠社保费用才能设立其独立的社保账户,目前由于盐湖镁业和海纳化工目前仍处于司法重整程序中,历史拖欠社保费用尚未缴清,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新域资管目前仍与盐湖镁业职工及海纳化工职工共用社保账户,同时公司存在为盐湖镁业与海纳化工代垫部分社保费用的情形。针对共用盐湖股份的社保账户问题,盐湖镁业与海纳化工已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相关承诺》)

  (二)对公司未来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的潜在影响的分析

  1.假设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破产清算,盐湖股份为其代垫的社会保险费用在其破产程序中为优先受偿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破产程序中,欠缴的社保保险费用为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公司及新域资管为盐湖镁业及海纳化工代垫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已得到其管理人回复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上述债务属于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期间因继续履行合同及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共益债务,应以盐湖镁业及海纳化工的财产随时清偿。因此,盐湖镁业、海纳化工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在其破产重整程序中不能得到清偿的风险较低。

  2.假设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将来未及时缴纳其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盐湖股份不会使用自有资金为其代垫,盐湖股份在法律上也没有为其代垫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如前所述,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历史上存在共用盐湖股份、新域资管社保账户的情况,但是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员工系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签署劳动合同并成立劳动关系,未与盐湖股份签署劳动合同,与盐湖股份亦不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已于2021年制定相应规范措施,明确要求在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尚未设立独立的社保账户之前,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社保费用必须先由其支付给公司,然后由公司支付给社保机构。未来如果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导致无法支付社保费用,根据盐湖股份制定的规范措施,盐湖股份亦不会为盐湖镁业、海纳化工代垫社保费用,不会因此导致资金占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主体为与员工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由于盐湖股份并不是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员工的用人单位,故盐湖股份并没有替该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二、关于在元品化工工作的人员问题

  (一)基本情况

  盐湖股份存在安排原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员工在关联方元品化工工作的情形,涉及员工人数约2,500人左右。盐湖股份在破产重整中将其持有的原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资产全部转让给汇信公司,盐湖股份管理人(甲方)与汇信公司(乙方)2020年1月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之“第四条 标的资产交割安排”之第4.5条约定,“甲方就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实物资产的交割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方能视为完成:(1)实物资产交付完成;(2)生产资质、证照、产权等变更或重新办理完毕;以及(3)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员工已妥善安置。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完成为过渡期,甲方应确保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在过渡期内生产正常,不停产和减产。”同时,针对员工安置问题公司已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相关承诺》)

  由于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涉及员工较多(约2,500人),职工安置工作较为复杂,故《资产收购协议》第4.5条约定的第(3)项条件目前尚未完成;按照《资产收购协议》的上述约定以及公司与汇信公司的协商,在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员工妥善安置之前的过渡期间,盐湖股份有义务确保原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相关资产在出售后生产正常、不停产和减产,盐湖股份同意协调原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员工(约2,500人)在元品化工工作,保障元品化工在过渡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鉴于完成职工安置工作所需的时间超出预期,经盐湖股份与汇信公司、元品化工协商,为了使职工安置工作顺利完成,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双方同意延长原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员工的安置时间,在员工安置工作完成前的过渡期间,该等员工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暂时不变,由盐湖股份安排该等员工在元品化工工作,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元品化工承担。

  (二)对公司未来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的潜在影响的分析

  1.公司已就员工安置事项充分计提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元品化工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承接上述约2,500名员工的劳动关系,且无法继续向盐湖股份支付上述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为控制盐湖股份因此遭受的经济方面的损失,盐湖股份需要与安排在元品化工工作的上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盐湖股份需要依法向上述约2,500名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盐湖股份已对前述经济补偿金进行了充分测算并已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就与上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事项计提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0,358.43万元,故将来盐湖股份实际与上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已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在实际与上述约2,500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操作过程中,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期间仍需要向该等员工支付职工薪酬。根据以上人员目前每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公司在解除以上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内,大约每月需增加支付约2,670.67万元的职工薪酬,以上金额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约1.31%,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将为有意愿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提供工作岗位

  鉴于上述约2,500名员工中大部分员工具备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与能力,对于盐湖股份未来钾、锂板块新建项目装置的生产经营发展具有较高的契合度,因此在未来上述员工的安置工作中,公司将充分尊重该等员工的意愿,对于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以及职工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实现专业人才的内部消化。

  三、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对公司的共益债务问题

  1、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后形成的盐湖股份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合计98,367.46万元,该等款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破产重整中的共益债务,其中,公司对盐湖镁业的共益债务为90,422.82万元,对海纳化工的共益债务为7,944.64万元,该等共益债务金额已得到盐湖镁业管理人、海纳化工管理人的书面确认。

  针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对公司的共益债务问题,盐湖镁业与海纳化工已对共益债务还款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相关承诺》)

  2、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经营情况介绍

  根据盐湖镁业提供的截止2021年6月的财务报表显示,盐湖镁业实现利润总额亏损8.59亿元,其中折旧金额8.06亿元,扣除折旧因素后实现利润总额亏损0.5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44亿元。

  根据海纳化工提供的截止2021年6月的财务报表显示,海纳化工实现利润总额亏损1.25亿元,其中折旧金额2.12亿元,扣除折旧因素后实现利润总额盈利0.8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01亿元。

  综上所述,盐湖镁业、海纳化工进入重整程序以来,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生产经营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均经营状况已明显好转,折旧、利息等费用持续减少,并且其主要化工产品近期市场逐渐回暖、部分产品价格创历史新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加强,现金流量已完全可以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完全有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保费用、人员工资,未来不存在经营状况恶化无法经营的情形。

  2、对公司未来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的潜在影响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具有法定优先性,应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假定在2020年10月16日破产清算条件下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盐湖镁业、海纳化工清算状态下的资产足以覆盖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公司结合共益债在破产财产中具有优先清偿性,盐湖镁业与海纳化工在破产重整期间,其重整时间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面临资金时间价值的损失风险等综合考虑,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前述款项按照5%比例计提。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已分别出具关于对公司共益债务的书面还款计划。公司预计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依法纳入的共益债务在未来可以全额收回。

  综上,公司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共益债计提较充分,且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经营逐渐向好并恢复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共益债偿还未来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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