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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主要内容系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与陈伟钦之借款纠纷一案,原告陈伟钦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为九被告之一。公司后续已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发送达的由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华生鉴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华生司鉴中心[2021]文鉴字第166号,以下简称“鉴定意见书”),华生鉴定已对该诉讼事项相关的涉案材料进行公章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定意见书的结论

  1、签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合同编号为BZ20160410-2的《保证合同》第3页上落款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印文(JC)与同名样本印文(YB1、YB2、YB3、YB4、YB5、YB6、YB7、YB8、YB9、YB10、YB11、YB12 、YB13、YB14、YB15、YB16、YB17、YB18)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所形成;

  2、签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合同编号为BZ20160410-2的《保证合同》第3页上落款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印文(JC)与同名样本印文(YB19)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所形成。

  二、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启用新印章(以下简称“2016新印章”,该印章已于2019年12月4日由公章承制单位湖北省荆州市金联安防伪印章制作鉴别管理有限公司收回销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合同编号为BZ20160410-2的《保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2016年4月10日。

  2、鉴定意见书结论中提及的同名样本印文(YB1——YB18)系公司提交给华生鉴定的主要签署日期为2015年度的业务合同、协议或其他纸质材料,该系列比较样本以公司2016年3月7日启用“2016新印章”前的旧印章签署生效。

  3、鉴定意见书结论中提及的同名样本印文(YB19)系公司提交给华生鉴定的以公司“2016新印章”签署生效的业务合同。

  4、截至目前,该案件处于中止诉讼状态,具体恢复审理的时间尚待法院另行通知。公司对《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并不认可,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

  5、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上述担保案件造成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损失的,由舜元企管/陈炎表全部承担。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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