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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年报第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期收到《关于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第二次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与分析,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1、近四年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所采购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以及所采购货物的销售价格、前十大客户名称,并穿透核实货物销售的终端客户名称,是否存在与供应商相重叠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前述销售金额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以下回复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向该三家供应商所采购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

  近四年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所采购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汇总情况如下:

  

  其中:

  2017年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情况:

  

  2019年采购情况:

  

  注:2019年发生额6,019,834.82元为2018年已收到的货物3,333,515.74元办理财务入库,另有2,686,319.08元是2019 年末浙江翰晟应付给国商投的商业承兑汇票冲抵了舟山翰晟挂国商投的预付账款余额。

  (二)所采购货物相关商品销售前十大客户情况

  近四年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所采购的货物有:二甘醇、混合橡胶、精对苯二甲酸、聚乙烯、沥青、棉花、其他橡胶、天然橡胶、乙二醇,与所采购货物相关商品销售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1、2017年所采购货物相关商品销售前十大客户情况

  2017年与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所采购的货物同类的商品销售前十大情况如下:

  

  

  注:浙江瀚晟由于2017年度台账设置原因,未能按同一商品统计采购和对应销售数据。

  2、2018年所采购货物销售情况表

  2018年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所采购的货物销售情况如下:

  

  (三)穿透核实货物销售的终端客户名称,是否存在与供应商相重叠的情形。

  1、货物销售的前十大直接客户名称

  2017年前十大客户为与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所采购的货物同类的商品销售的前十大客户,2018年前十大客户为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所采购货物的销售前十大客户。前十大客户名称如下:

  

  从上表可看出,前十大客户2017年有万向资源和国商投,2018年有万向资源,存在客户与供应商相重叠的情形。

  2、客户与供应商相重叠的情况说明

  (1)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浙江翰晟主要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及供应链服务等业务。

  公司的经营模式:浙江翰晟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生产需要和采购周期,结合对产业的供求和盈利关系研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会预先采购部分货物,保障对下游客户稳定的供应关系,并在商品价格走好时进行分批销售,获取价差利润。同时基于对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的理解,公司会部分采用现货与期货相结合的模式,有效的防止了现货需求下降及产品价格带来的敞口风险,保障公司利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大宗商品具有交易量大、价格波动明显等金融投资属性,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根据资金需求量及周转效率及时调整具体的采购或销售决策,大宗商品贸易关系中会出现供应商及客户角色互换的情况。

  (2)相重叠的客户与供应商交易额及所占比重

  ①2017-2018年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采购货物的金额及比重如下:

  

  ②2017-2018年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销售货物的金额及比重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7-2018年度,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易对象采购金额分别为12.69亿元、17.07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16.57%、20.50%;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易对象销售金额分别为6.90亿元、5.2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95%、6.26%。

  公司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易对象销售和采购的具体内容、定价及结算方式与其它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差异。

  (3)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查阅了两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如下:

  

  续:

  

  从上表可看出,同行业上市公司也有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3、穿透核实货物销售的终端客户执行的程序

  (1)发函询证

  为核实货物销售的终端客户,公司对以上前十大客户进行发函询证,询证本公司对直接客户的交易情况(交易货物名称、数量、金额),同时询证直接客户再销售与其下游客户的交易情况(交易货物名称、数量、金额)。

  发函情况如下:

  

  续:

  

  上表中2017年发函金额3,237,666,995.03元,占与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所采购的货物同类的商品销售含税收入总额4,113,687,424.16元的78.70%;2018年发函金额1,870,212,974.12元,占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所采购的货物销售含税收入总额2,011,405,809.47元的92.98%。

  上述穿透核实的询证函已发出,至本回复出具日,暂未收到回函。

  (2)电话访谈

  为核实货物销售的终端客户,公司抽调以上前十大客户进行电话访谈。前十大客户共83家,共电话抽调51家,抽调结果为:①14家:业务员已离职,年限太长相关资料无法提供。②16家:无人接听或已停机。③6家:下游客户属商业机密不能提供的。④5家:已破产。⑤10家:已提供下游客户名称,提供的下游客户中没有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客户。

  公司经检查浙江翰晟近四年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购销合同、货权转移单、发票、结算单、银行流水、账务处理等,未发现销售金额存在不真实性的情况。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销售金额的真实性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大华核字[2021] 009898号)。

  2、2018年上半年之前,浙江瀚晟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采购货物是否存在先款后货的情形,是否与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相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以下回复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2018年上半年之前,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采购的结算方式

  公司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主要有两种结算方式: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2018年上半年之前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采购结算方式分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两个阶段情况如下:

  1、2017年向该三家供应商采购结算方式: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7年向国商投、万向资源采购的货物品种有:二甘醇、混合橡胶、精对苯二甲酸、天然橡胶、乙二醇,货款结算以先款后货方式为主,占全部结算金额的比例为95.10%。

  2、2018年上半年向该三家供应商采购结算方式: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8年上半年向国商投、万向资源采购的货物品种有:混合橡胶、精对苯二甲酸、聚乙烯、棉花、其他橡胶-复合胶、天然橡胶、乙二醇,货款结算以先款后货方式为主,占全部结算金额的比例为88.21%。

  (二)2018年上半年之前,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结算方式

  2018年上半年之前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与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采购同类货物的结算方式分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两个阶段情况如下:

  1、2017年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结算方式: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7年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与向国商投、万向资源采购同类的货物品种有:二甘醇、混合橡胶、精对苯二甲酸、天然橡胶、乙二醇,其他供应商的货款结算以先款后货方式为主,占全部结算金额的比例为98.77%。

  2、2018年上半年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结算方式: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8年上半年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与向国商投、万向资源采购同类的货物品种有:混合橡胶、精对苯二甲酸、聚乙烯、棉花、其他橡胶-复合胶、天然橡胶、乙二醇,其他供应商的货款结算以先款后货方式为主,占全部结算金额的比例为86.79%。

  经统计,公司认为2018年上半年之前,浙江瀚晟向国商投、传化分公司、万向资源采购货物存在先款后货的情形,与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致。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大华核字[2021] 009898号)。

  3、因国商投下落不明,未出席抗辩,法院判决上海辉翰胜诉。2019年,你公司对国商投的采购金额为601.9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起诉国商投的时间、开庭时间,前述采购金额所对应货物的交付时间。

  回复:

  上海辉翰起诉国商投,法院立案的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法院判决上海辉翰胜诉,但截至回函日上海辉翰未有收回国商投退回预付款或交付货物。

  2019年,舟山翰晟对国商投的采购金额为601.98万元的情况,经查,实为舟山翰晟对国商投2018年预付款余额的调整。其中333.35万元为国商投2018年已交货,2019年浙江翰晟解封后办理财务入库处理;另268.63万元是2019年末浙江翰晟应付国商投的商业承兑汇票,冲抵了舟山翰晟挂国商投的预付款余额。

  因此,造成了2019年度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在账面上预付国商投的余额发生变化的原因与上海辉翰胜诉无关。

  4、舟山翰晟起诉传化分公司、万向公司均被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舟山翰晟拟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你公司对诉讼风险进行提示,并说明如诉讼请求未被法院支持的具体影响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舟山翰晟起诉传化分公司、万向公司均被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舟山翰晟拟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对于上述案件,存在不被最高院支持而导致案件所涉的预付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舟山翰晟已将上述诉讼案件所涉及的预付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因此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的影响。

  如果舟山翰晟的再审未被最高院支持,公司将考虑以其他案由重新起诉,或通过刑事手段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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