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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1-048

  

  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阳鸿朗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长阳鸿朗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比例下降至5%。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股东长阳鸿朗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阳鸿朗”)持有公司股份9,507,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

  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长阳鸿朗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阳鸿朗于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本公司股份1,507,9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长阳鸿朗持有公司股份数由9,507,926股减少至8,000,026股,持股比例由5.94%下降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长阳鸿朗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长阳鸿朗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长阳鸿朗减持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 25%,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长阳鸿朗合伙人杨艳琼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长阳鸿朗合伙人刘维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公司将持续关注长阳鸿朗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长阳鸿朗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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