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增选了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为满足法律、法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公司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邹燕萍女士(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4日
邹燕萍简历
邹燕萍,女,出生于1997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19年加入公司,任公司职员。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6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四平山路46号镇江宜园酒店一号餐饮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志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4、议案5、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4、议案5、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中,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赣州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孚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4、5、6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潇潇、张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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