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1007 -101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珂先生因疫情防控及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过半董事推选董事范啸川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6人授权),董事长刘珂因疫情防控及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徐联春、韩笑、程锐敏、戴梓岍、杜晶、杨旌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以下有效表决票数已扣除回避表决票数)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故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已扣除所涉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票数。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的议案资料,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东珺金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申请自愿继续履行承诺。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未获通过,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东珺金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正红广毅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中盈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家承诺主体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娄允、庞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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