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上述修订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1)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注册地址拟由“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9号”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拟对《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9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6日
至2021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材料
1、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登记。
2、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 登记时间:2021年8月10日9:00-17:00
(三)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9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 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1年8月10日17:00),信函或传真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因出席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2、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进入会场前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公司安排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进行参会登记等相关工作。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9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玥
邮政编码:215122
电 话:0512-87171278
传 真:0512-87171278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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